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早已成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规定动作。
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现问题11个,处理7人,责成4个单位进行了整改;“五一”前后,发现问题25个,处理55人,责成27个单位进行整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问题38个,处理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责成19个单位进行整改。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印发通报59期,实名曝光339人。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报7期,实名曝光51人,在赤峰纪检监察网和《赤峰日报》的“作风问题曝光台”曝光两起典型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保持了通报曝光的快节奏和高频率,勤敲警钟、频繁提醒,形成持续的警示震慑,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是怎样一个数字,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不仅去年的每个节点都搞了,今年的每个节点也要搞,而且要一年接着一年干。纠正“四风”问题,就是要持之以恒、驰而不息。
抓长效: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律作风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抓纪律作风建设,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然而,有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认为抓纪律作风是纪委的事,导致落实主体责任缺位,也有的部门单位还在想方设法防范规避检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去年,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规定》,明确提出“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方面的制度规定不严格,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自该规定执行以来,市纪委已对两名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113人,函询134人次,追究领导责任37人,其中17名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而被问责。此外,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赤峰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对全市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七个严禁”要求。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依照该规定,全市共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6个,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收缴违纪资金16.3万余元。
今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坚持中继续深化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党委、纪委进行严格问责,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断,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咬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让全市广大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的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成为赤峰的亮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