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纠正冤假错案——坚守司法底线
【背景】2014年被法学界评为中国“法治元年”。“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以及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等大批冤假错案在去年得以重审、纠正,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力度和勇气。
【报告摘读】最高法: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
要为两高工作点赞!纠正冤假错案是中国司法恢复公信力“绕不过去的坎儿”,希望两高在这方面再加大力度。两高报告里,一方面提到2014年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情况,同时还提出要深刻反思原因,从制度上预防,这点更为重要。周强在报告中表示“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也表明整个系统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