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乌兰察布市于日前出台新规定,明确乌兰察布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了解,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政府按照这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114.2万人。(文/本报记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