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要发挥好职能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处处长 郭欣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理应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认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统一性,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法律制度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服务自治区工作大局中主动作为。深刻认识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重心就是人大履行职责的着力点,进一步研究思考把人大工作融入自治区工作大局的有效举措,坚持把自治区党委重点关注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着力推进的和自治区各族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确保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善于把立法决策与自治区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动落实人大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努力通过法治手段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第四,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区,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面对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持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首要任务,主动唱响法治主旋律。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组织协调,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迈出新步伐。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汇聚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第五,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使讲规矩、守纪律成为履职从政的新常态。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主动成为依法治区的倡导者、实践者、维护者。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基层,听民声、摸实情,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民主,努力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