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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新区工商分局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有限制
内蒙古新闻网  15-03-31 09:1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马英)随着新《消法》的普及,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被广为使用,消费者网购似乎底气更足了。网购再也不需要担心太多,只要买到了不喜欢的东西,就可以“任性”地退、退、退!

  不久前,康巴什新区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网店上购买了定制的全家写真挂历。收到货后发现,挂历印刷、纸质与自己之前所期望的有所出入,李女士向商家表示要退货,商家拒绝了她的要求。李女士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为自己维权,表明在七天的期限内,她愿意承担退货产生的快递费用。工商人员在与消费者、商家进行了深入了解后,告诉李女士有权也不能“任性”。新《消法》除了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使用范围外,还规定了限制退货的范围。例如消费者购买的台历就属于消费者定制的商品,在不能退货的范围内。

  在康巴什新区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以下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之外的:(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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