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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微评】“民间慈善”需要监管
 

  3月26日《京华时报》一篇“云南文山马关县人王玉琼借慈善名义敛财”的报道,在渐于平静的“慈善湖面”上又激起了不小的波澜。市民对“民间慈善”行为褒贬不一,各执一词。

  当今为什么会出现“谈慈善则色变”现象呢?“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红十字会接收的捐款数量骤减;某某明星在某地发生重大灾难后以募捐为名搞义演活动,却不履行诺言捐献演出所得。凡此种种,引来人们一片质疑声。

  在我国,“民间慈善”属于新生事物,运转的过程中暴露出弊端然后逐步完善,其实属于正常。笔者认为,我国的“民间慈善”还需借鉴国外经验。比如,以到慈善部门做义工的方式代替简单的捐款、捐物,自愿做义工人员不限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爱心,主动到敬老院、孤儿院义务劳动,无形中减轻了慈善机构人员的劳动强度。其次,有心做慈善的人一定要把慈善做得规范,比如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做慈善的支出进行审计,并定时公开账目;有专门的人员,对所捐钱、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开和透明,是“民间慈善”自我完善的必经之路。

  除了自律,“民间慈善”事业要想走远,还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有力的监管。对于“民间慈善”,政府可以引导和扶助,在一些项目上甚至还可以合作,但规范与监管不能缺位,没有严格的监管,不把它纳入制度约束的笼子,慈善则很容易成为敛财的工具。(赤峰市读者 何立文)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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