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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重拳出击整治消费品市场
内蒙古新闻网  15-04-08 20:11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去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工作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职履责,重拳出击整顿和规范各类消费品市场,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可喜成绩。

  ——开辟多渠道、多角度的消费引导教育。一是以实施新《消法》为契机,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宣传力度。新《消法》出台后,市工商局第一时间组建了宣讲团,在系统内部、“一会两站”、“12315”五进单位、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中广泛进行宣讲,掀起了一场学《消法》、用《消法》的浪潮,让新《消法》深入人心。2014年,全市共组织宣讲43次,累计参加人员达47200多人次。通过宣讲提高了工商执法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的执法能力,提高了“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解决消费者投诉的调解能力,提高了经营者依法履行经营者义务的责任,提高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广泛与媒体合作开展宣传。在鄂尔多斯市广播电视台经济服务频道“经济在线”栏目开辟新《消法》宣传专栏;做客鄂尔多斯新闻综合广播“行风热线”栏目和交通文体广播“交广有话要说”栏目,宣传有关法规、政策,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在各大报纸开设专版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披露,发布消费警示,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成果,组织有奖知识竞赛等,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宣传。联合市政府网站、市工商局外网开辟网络“3·15”消费维权专网,开展年主题回顾宣传、典型案例披露、消费警示发布、维权成果展示等活动。四是开展消费维权开放日、普法进社区活动,深入多个社区、办事处联合举办新《消法》宣传讲座。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市工商局“名优产品展厅”、“假冒伪劣产品展厅”、“不合格商品展厅”以及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通过举办开放日活动,加大消费知识和《消法》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畅享消费。

  ——重拳出击,整顿和规范各类消费品市场。一是开展节日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二是根据抽检情况有重点地安排对家用电器等的专项整治。三是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媒体曝光及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对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类和有关服务进行专项整治。四是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建筑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120多人次,检查各类商品经营户(单位)4393户(次)。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了售假制假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以整治为契机,积极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努力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领域。一是叫停餐饮业一次性餐具收费,结束了鄂尔多斯市近10年来的餐饮业收取餐具费的历史,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叫停餐具收费,全市每年可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5000多万元,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4000多个。二是介入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工作,加大网络欺诈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了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完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积极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市已经备案的电商企业约225家。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工商局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多元。

  ——实施“四网”建设强化消费维权。一是建立以商品质量抽查为主的商品质量监督和消费维权事前保护网。2014年,重点组织开展了对黄金等10大类商品、1180个批次商品的抽检。二是建立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网。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目录》确定的22类82个重要商品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了监管工作规范,开展了专项整治。三是建立以整治霸王条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消费事前监督维权网。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登记和点评,规范了商场、超市的格式条款,出台了鄂尔多斯汽车行业《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查处了12起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四是建立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网,提供消费者警示消费、曝光维权案例。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该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一会两站”,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认真依法调解处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建议9065件,其中投诉2731件、举报359件,解决纠纷争议金额3627.4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2.16万元。(梁竹林)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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