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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还需法律硬约束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7 15:2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不文明旅游行为不仅破坏了景区风景,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污染。窃以为,面对屡禁不止的野蛮旅游行为,在苦口婆心劝导无效的情况下,还需要法律硬约束,同时要加大经济惩罚力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明旅游也是罚出来的。今年五一前,国家旅游局连续发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两个文件,并在5月1日起实施。很显然,这两个规范的执行,需要罚则护航,只有罚则明确,监管有力,文明旅游新规才能发挥预期作用。据报道,《深圳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就有这样的规定:乱丢垃圾罚200元,随地吐痰罚200元,未清理路边宠物粪便罚500元……

  实践证明,对不文明行为从重罚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在这方面,国外已有成功先例。据了解,德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市民不文明的行为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予以约束。在新加坡,地上扔一个烟头,依法罚款1000新元,此外,还要到公共场所劳动几个小时。这种对不文明的行为施以重罚的做法,很大程度上促使新加坡人养成了文明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由此可见,要让不文明游客管好自己的手,在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处罚的力度。用法律手段约束不文明旅游行为,该是付诸行动的时候了。文/梅 新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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