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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法院立案登记制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8 16:39 打印本页 来源: 满洲里报  
 

  根据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意见,自5月1日起实施。据此,从五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起,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正式开始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据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意味着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具体来说,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方式包括四项: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二是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三是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法院应当先行立案。四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登记立案并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规定,而是必须按《诉讼法》关于立案受理条件、程序、标准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认真执行登记立案和一次性告知,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持一手抓依法登记立案,一手抓制裁违法滥诉,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维护正常审判秩序。(商晓云戴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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