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上的变化真不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颁行这一年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我区第一部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自治区交管总队提供的数据,《实施办法》颁行一周年,全区接报一般道路交通事故3017起,比上年同期减少467起,下降13.4%;造成899人死亡,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人,下降13.06%;造成2965人受伤,比上年同期减少358人,下降10.7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私家车油改气松绑
全区13万余辆汽车变“气车”
“省钱!”作为我区“油改气”合法化后享受政策的第一人,李先生谈及这一年来的感受时脱口而出。
《实施办法》中关于“油改气”的新规,从法律层面上为私家车油改气松了绑。据李先生计算:目前天然气1立方米售价3.8元,93号汽油时价1升6.16元,机动车行驶1公里,烧气花0.3元,烧油就得花0.6元。“气车”比汽车1年能够节省一半以上燃料费用。
自治区交管总队法制支队支队长温英瑞介绍,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手续简单,只要有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改装、检验合格证明,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就可以了”。而申请变更登记的业务已经下放到各旗县区大队车管所,市民可以就近办理。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变更事项。
“省钱、环保、安全。”温英瑞说,国家提倡利用新能源、环保能源,“油改气”是大趋势,内蒙古在这方面的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据统计,《实施办法》实行一年多来,全区共变更登记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机动车13.2万余辆,其中私家车3.5万辆。交管部门预计,这个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用1060余万元帮了453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自治区交管总队交通事故对策指导支队副支队长丁乐介绍,我区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来,共使用社会救助基金1060余万元,救助了453人。
2014年7月1日19时10分,谢某某驾驶蒙小轿车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工农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乘载摩托车的郭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郭某被诊断为左额颞顶部急性硬膜外、下血肿。由于李某某闯红灯通过路口,对方司机无责,不给垫付费用,而郭某家是低保户,根本无力筹集到足够治疗费用。郭某的女儿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后,乌兰察布市交管支队迅速将6万元抢救费转入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为郭某的后续治疗提供了保障。
“救助基金仅仅负责兜底,只能在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助的情况下启动。”丁乐表示,目前,交管部门、财政局、医院和民政局已经建立了通畅的渠道,实现了“无缝对接”。
为更好地帮助贫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摆脱困境,全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将抢救费、丧葬费的最大限额进行调整。在乌兰察布市,抢救费由原来的4万元增加到6万元,如果72小时抢救费超过6万元,按实际抢救费垫付;丧葬费由原来的1万元增加为25692元。
解决多头管理弊端
让交通标志标线更加明白易懂
以前,交通标志标线规划设置不规范,部分群众看不懂,不少人总质疑交管部门。按理说,有问题反映给交警,然后进行整改并不困难,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给规范管理带来困难。
《实施办法》规定设置公路限制性标志、标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城市道路设置限速等限制性标志、标线、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后负责实施。同时,还规定增设或者调换限速、单行、禁止转弯等限制性交通标志、标线的,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在实施15日前向社会公告。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减速设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应当在道路的前方提前警示。
“这样解决了以前多头管理的问题,以后属于哪个部门的问题,就哪个部门进行整改。”温英瑞表示。
同时,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畅通群众查询、举报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区已设立支队、大队两级举报和服务电话142个。交管总队和支队在互联网设立总队长、支队长信箱,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限时处理群众疑难与问题,真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交管工作的新期待。
运用多种科技手段
提供131项便民服务
据《实施办法》,交管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首要前提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如果提供不出监控设备的合格证明,它拍下来的证据就是无效的。”自治区交管总队科技支队民警梁伟说。
同时,《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交管部门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方式除了传统的邮寄、公告外,也可以使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据统计,目前全区已发送执法告知信息325万余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的证据有异议,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管部门会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然后将书面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梁伟还介绍,今年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推广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是全国首批推广应用的省级行政区。平台上线以后,公众就可以通过短信、网页、手机APP等多种方式,享受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及交通安全信息告知、查询、通报、抄告、公告、公布、警示教育等131项服务,真正地让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何东梅 贾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