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现有文化产业单位2000多家,从业人员近万人。 2014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45亿元,占GDP总量的2.5%。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将赤峰打造成为国家级文化产业样板区。赤峰市国税部门严格贯彻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市新华书店、图书批发零售行业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文化企业实现销售额1.2亿元,直接减免增值税126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01.58%。
赤峰国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激励、用政策保障,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文化企业、试点单位、新兴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等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办理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二是落实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税收减免审批程序。对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改制文化事业单位,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对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减免税资格和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律下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三是建立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政策咨询台,在税务门户网站设置“支持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专栏,公布“减免企业所得税提供资料及减免程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查询、掌握优惠政策及审批程序。四是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做好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申请、备案工作并严格审核认定。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减免税和退税及时到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五是定期开展服务回访,对管理服务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控,对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的参考。
下一步,赤峰市国税部门将从税收角度调研、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了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落实过程中对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企业改制、文化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全市文化产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