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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微友当密友 岂料密友变豺狼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7 15: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2012年夏天,段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告人郝志龙,两人相谈甚欢。后被告人郝志龙数次受邀到段某家中做客。同年8月份,被告人郝志龙与杨阳在段某家做客时,段某当面从自家衣柜里拿出购置的金项链向二人炫耀,二被告人见财起意,后一人约出段某,另一人潜入段某家将其金项链盗走。此外,被告人郝志龙还伙同杨阳实施了其他三起盗窃,盗窃数额共计11795元。

  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志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被告人郝志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时下,很多年轻人热衷于通过微信、易信、陌陌等软件聊天交友。本案警示广大市民,在与陌生人结识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合理设置隐私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曝光,理性交友,不轻易约见陌生人,切勿引狼入室。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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