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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享学费补偿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5-06-17 15:39 打印本页 来源: 科尔沁都市报  
 

  7月毕业季临近,众多即将走出大学校园的准毕业生们加快了找工作的步伐。近年来相关部门开设了面向基层的就业岗位,并对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连日来,有多位大学生致电本报咨询:“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都包括哪些内容?今年有啥新政策?”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今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范围: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就业地域详细看

  记者获悉,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为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申请:高校负责申请资格学生可在校咨询

  记者采访了解到,申请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手续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如需了解申请详细内容可与所在学校沟通咨询。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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