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或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代币购物卡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有公务用车部门,除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要求进行封存并停放在单位固定的停车场;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呼和浩特市纪委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单位)就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打折扣、搞变通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放过,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违纪者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发现部门、单位或党员干部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问题或线索,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471)460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