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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住房公积金再出惠民新政
内蒙古新闻网  15-06-24 08:5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又调整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无房户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及子女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间为每年提取一次,最高额度为2万元,再次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并要出具《房屋查询证明》。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为支持首套房刚性住房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房款总额的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房款总额的30%。调整后,首付比例降低,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购房门槛更低了。

  看病提取公积金门槛降至5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本人及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其他人担保过住房公积金的,如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因重大伤病花费医疗费用总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而这之前,花费医疗费用总额10万元以上才可提取,提取门槛降低了5万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医疗费用标准将以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单中自付部分为依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自付部分,每张结算单只能提取一次,结算单有效期为一年。

  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同一户籍(同一户口簿)内,或经公安机关出具身份关系证明,经缴存人本人同意,均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及提取公积金。

  此外,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评定标准由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在此次政策调整中,住房公积金年度支取还贷间隔时间缩短,由现行年度支取还贷间隔为1年改为间隔6个月后即可提取(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只能按半年提取),但缴存账户内依然要保留2万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1000元即可。

  新政自6月12日起实施,不仅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门槛,拓宽了职工使用公积金的渠道,减轻了缴存职工购房还贷、支付房租的压力,同时也对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起到了促进作用。(文/丹妮)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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