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市启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5-06-30 09:40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昨日,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仪式举行。

  副市长刚布和出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此举对于促进广大小微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仪式上,市金融办与我市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为列入小微企业库名录的企业发放贷款,如发生不良贷款,在相关商业银行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经法院等部门认定,可按认定净损失额的40%予以补偿,其余60%由放贷银行承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充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弥补小微企业贷款损失,也可提取不高于30%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业务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奖励。

  今后,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如当年累计补偿资金超出预算的,则按发生损失的时间给予排在前面的机构优先补偿,不足部分由下年度优先安排补偿。(记者武子暄)

[责任编辑 魏佩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村庄换新颜 大葱十里香
让爱在奉献中永恒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