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刚布和出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此举对于促进广大小微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仪式上,市金融办与我市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为列入小微企业库名录的企业发放贷款,如发生不良贷款,在相关商业银行实施尽职追偿的前提下,经法院等部门认定,可按认定净损失额的40%予以补偿,其余60%由放贷银行承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充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弥补小微企业贷款损失,也可提取不高于30%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业务宣传推广、人员培训、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奖励。
今后,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如当年累计补偿资金超出预算的,则按发生损失的时间给予排在前面的机构优先补偿,不足部分由下年度优先安排补偿。(记者武子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