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本来是一个全家团圆共同度过的传统节日。可是,就在今年端午节当日(6月20日14时30分许),玉泉区小黑河镇茂林太村两名男孩(一名11岁、一名15岁)却在水塘边玩水时不慎落水溺亡,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痛苦,也让闻者扼腕痛惜。近年来,我市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少儿不幸落入水塘导致溺亡的事件,为此,本报呼吁社会各方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2014年,土左旗5名少年在哈素海后渠玩耍时,一名少年突然头杵进水里,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剩余的孩子赶紧到附近找人求救。不幸的是,这名少年最终溺水死亡。
2013年12月1日,赛罕区前不塔气村两名儿童在住所不远处的一条自然泄洪渠上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
2013年7月4日,巴彦镇的两名男孩小正(13岁)、小勇(10岁)和小宇(9岁)在村附近的施工工地产生的水坑玩耍,由于前几天下雨,水坑积水很深,小正和小勇下水不到10分钟就再也没有上来,岸上的小宇看到小伙伴在水中挣扎,急忙跑回家告诉大人,遗憾的是,等几名家长闻讯赶来后,孩子已经沉入水底,等把两名儿童打捞上来时,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2011年7月28日16时许,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内蒙古日报社东500米路南,一名8岁男孩在鱼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哥哥大声呼救又找人营救,但男孩很快消失在水中。经消防人员搜救,2小时后找到男孩,但男孩已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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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儿童溺亡事件发生的时间段大多在寒暑假期间,尤其是暑期更是这类不幸事件的高发段,暑期正值天气炎热,孩子们喜欢玩水避暑。冬季发生的溺亡事件则大多是因为冰层还未冻结实,孩子们在冰上玩耍时容易踩踏落水。另外,儿童溺亡事件发生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沙坑、水渠、鱼塘等有积水的地方。而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差以及水坑、鱼塘等地没有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则是造成这类不幸事件的主要原因。水坑、鱼塘等涉水地无人管、无人问,事不关己的状况比较普遍。孩子们年幼无知,去水坑玩耍极易发生危险。而危险发生后,相关责任方互相推卸责任,造成家长维权异常艰难。
2012年暑期,和林县盛乐镇公喇嘛村发生一起儿童溺亡事件,造成两名儿童不幸死亡。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由于村里挖坑取沙后产生一个大坑,雨季来临后造成沙坑积水。而水坑四周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更没有安装围挡或者拉铁丝网等设施。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本报呼吁教育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案例时刻提醒学生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家长更是要时时刻刻承担起监护责任,尤其是对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另外,村委会、水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河道、沙坑、水塘、河渠的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不幸事件的发生。(记者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