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38人被判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06-30 10:2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6月25日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6件38人,案件类型分别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12人正在审理中。这38名被告人中,5人是累犯,4人是毒品再犯。

  据了解,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并突出打击重点。在犯罪类型方面,依法严惩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在重点打击对象方面,坚持严厉打击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在经济制裁方面,注重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从而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通过铁路贩运毒品的高发多发势头。(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村庄换新颜 大葱十里香
让爱在奉献中永恒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