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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及内蒙古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 互认检测结果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2 09:47 打印本页 来源: 大连日报  
 

  1日上午,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检验检疫一体化正式实施。在辽宁检验检疫局举行的通关仪式上,吉林某企业网上向吉林检验检疫局申报进口货物检验检疫,1分钟后现场操作人员回复该《入境货物通关单》签发完毕,电子数据已传送大连海关。经海关核查通过后,1分钟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车驶出大窑湾口岸闸口,标志着东北地区第一批货物通检通关测试成功。据初步估算,实施一体化模式作业,平均每单跨省区进出口货物至少节省1天通关时间和千元左右物流成本。

  东三省及内蒙古检验检疫一体化,通过对现行检验检疫管理模式改革创新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口岸内地职能分工,整合和共享检验检疫资源,实现了检验检疫业务前推后移,构建了“监管更严密、通关更便捷、流程更科学、运转更高效、四局如一局”的全新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

  实施后,在东三省及内蒙古范围内全面推行“通报、通检、通放”,进出口企业可“一地备案、全域报检”;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各机构互认检验检测结果,货物“一地施检、全域认可”;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需要可直接向区域内任一报关地海关发送通关单电子数据,通关单“一地签发、全域通用”。

  在东三省及内蒙古范围内全面推行“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出境口岸免于查验直接放行;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企业可自主选择向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入境口岸在实施必要的查验和处理后,将货物直接放行至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变过去的口岸与内地“两次申报为一次申报”、“两次检验检疫(查验)为一次检验检疫”。

  同时,东三省及内蒙古检验检疫一体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是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及其进出口货物,均可按一体化模式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负面清单”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企业信用和货物风险等级等制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搭建了东三省及内蒙古检验检疫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推行业务管理一体化,实现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间“三互”。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业务规则体系,强化口岸内地分工协作,明确了检验检疫全流程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推行一体化业务管理,实现了四省区检验检疫机构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记者徐伯元)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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