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托县双河镇南火盘村村民白银忠拨打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反映:“今年3月份我到农业银行办理贷款,在查询征信记录时发现,我们夫妻已于十年前在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被贷款’了,由于未按时还款已被拉入了黑名单。”白银忠觉得此事很蹊跷,希望银行做出合理解释。
据白先生介绍,他于今年3月份到当地农业银行办理贷款,办好手续等待数天后,“银行却通知我,发现我在2004年的11月份在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一万元,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只还款7000元。因此,征信记录已被拉入了黑名单。”
随后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建议白先生使用妻子的身份证办理贷款。可是令白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妻子的身份证也在2005年的6月份同样也是在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一万元,情况仍然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款,也被拉入了黑名单。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蹊跷,便来到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找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最终,在5月20日,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将我们夫妻1.3万元的“欠款”给还了。但是征信记录的黑名单至今没有解除。拉入征信黑名单后,不但在银行不能贷款,而且也给我们夫妻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希望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就此给予正确合理的解释。”白先生说。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于昨日17时许与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党办的邬主任取得联系。邬主任表示,他不清楚业务上的事情,因此需要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与信贷部的李主任取得联系,并表示会帮助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联系李主任。十几分钟之后,邬主任回复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他没有找到李主任,也没有联系上,因此针对白先生的问题现在不能给出答复。”
针对白先生遇到的问题,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与中国人民银行托克托支行金融管理科的赫科长取得联系。赫科长了解情况后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希望白先生与我们取得联系,并配合我们对他遇到的疑惑展开调查。”(记者于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