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追授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5年7月12日)
吉日嘎拉,男,蒙古族,1973年8月出生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1990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西乌珠穆沁旗原杰仁苏木副苏木长,吉仁高勒镇副镇长,旗农牧业局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高日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旗农牧业局局长等职务。在年度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优秀,记“三等功”1次。2011年被授予“锡林郭勒盟劳动模范”称号。2015年4月22日,在参加扑救草原大火时壮烈牺牲,为保护国家和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宝贵生命。吉日嘎拉同志始终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勤勉务实、一心为民,千方百计为牧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牧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卢玉宝,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1999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集宁新世纪中学、兴和县土地局、兴和县委组织部工作。生前系兴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企业党工委书记。2014年12月9日,因连续工作近16个小时劳累过度突发脑干大面积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卢玉宝同志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常常“5+2”“白加黑”地忘我工作。他对自己和身边人始终严格要求,没有利用手中权力为妻子谋取一份正式工作,也从没有为亲朋好友请托开过一个口子。
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的楷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是笃行“三严三实”的先进典范。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敬业奉献,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自治区党委决定,追授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自治区党委号召,全区各级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向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勇挑重担的担当精神,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不怕牺牲;学习他们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扎根基层,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勤政务实的职业操守,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呕心沥血、忘我工作。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向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学习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吉日嘎拉、卢玉宝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党的好干部、群众的贴心人,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