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完善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5-07-27 10:5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完善民警旁听庭审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近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对《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民警旁听庭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规定》更加明确了民警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的范围、流程等内容。

  按照新修改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出庭应诉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卷存档备查。旁听结束后,民警应当就旁听的内容撰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存入民警所在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5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少于1次;执法办案民警每年参加旁听庭审次数不少于3次。

  在新修改的《规定》中,刑事案件庭审中反映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存在明显执法过错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或被判决国家赔偿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国家赔偿法》,对承办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否承担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调查,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或者对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该单位因同类问题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经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萱)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套马汉子
夏天到草原来看云
油菜花田赏美景
中蒙油画展开展
欢乐草原行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油菜花开
绿草如茵 骏马奔腾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