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近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对《二连浩特市公安局民警旁听庭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规定》更加明确了民警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的范围、流程等内容。
按照新修改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出庭应诉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卷存档备查。旁听结束后,民警应当就旁听的内容撰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存入民警所在单位执法档案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5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少于1次;执法办案民警每年参加旁听庭审次数不少于3次。
在新修改的《规定》中,刑事案件庭审中反映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存在明显执法过错的,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或被判决国家赔偿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和《国家赔偿法》,对承办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应否承担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调查,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或者对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导致该单位因同类问题多次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经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