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热线 7月23日,呼伦贝尔市读者刘畅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是一名大学老师,在2012年9月份出版了一本《新闻采访经典案例评析》的新书,出版社为吉林大学出版社,当时该书的印刷量很少。这部书出版后,她没有向任何一个单位授权发行,可是她最近发现当当网上在销售她的书,“对此我丝毫不知情,我认为当当网侵权了。”
刘老师告诉记者,最初是她的学生发现了该书在网上销售,但是网上销售的《新闻采访经典案例评析》封面被变更,而书的内容章节全部是她书中的内容。随后,刘老师上当当网证实了学生的发现,网上的这本书被制成电子书在卖,售价为8.4元,“上面没有标明销量,但从已经有两条评论来看,书已经卖出去了。这本书的电子版除了我有之外,就只有吉林大学出版社有,而我从来没有把这本书的电子版交给过其他任何人。”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书名《新闻采访经典案例评析》,第一条就是当当网的卖书信息,书的销售信息中标注作者刘畅,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当当网的客服,但是该网站的客服非人工服务,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也均为答非所问。同时,记者多次联系该网站客服,但是均未得到想要的答案。
对此事件,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樊慧荣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授权,当当网就在网上出售她的书,并获取利益,显然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刘女士作为该书作者即著作权人,享有著作财产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刘女士可以就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举报,同时也可以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廖志坚 实习生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