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7月17日,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石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石某后悔不已:“一直以来我只知道酒驾被抓大不了扣12分,拘留个15天也就算了,没想到自己不但要坐牢,而且还要交罚款,都怪自己当初的心存侥幸和一时冲动啊”。这已经是自今年以来,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15起(截至7月21日)危险驾驶案件了,这15起案件中,有10起案件的犯罪人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被发现存在醉驾行为的,只有5起是交通部门检查才发现的,这也从侧面印证了醉驾易引发交通事故这一事实。
据法官介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陈秀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