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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自来水价格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15-07-28 19:21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7月15日起,乌市自来水价格将根据居民用水量,按三级标准进行收费。此次调价的区域是乌市建设局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覆盖区内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不做调整。一级水量定为每月用水在10吨/户及以下,价格由从前每吨1.4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二级水量为每月用水在11-16吨之间,3.00元/吨;三级水量为每月用水16吨以上,6.00元/吨。

  老式机械水表用户的用水价调整从8月1日开始,IC卡水表用户的用水价从7月15日开始。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用水价格等非居民用户的水价标准则按乌兰浩特市居民第一级和第二级水价的平均值2.50元/吨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经营服务业用水统一合并到非居民用水类别,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4.00元/吨,而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由之前的6.00元/吨调整为12.00元/吨。

  对于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用户生活用水将会实行优惠政策,一级水价为1.70元/吨;二级水价为2.55元/吨;三级水价为5.10元/吨。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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