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电梯怎么办?
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象
针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电梯,《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检验项目。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功能性试验等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对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三是开展安全评估。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及应对电梯进行加强检验和维护的措施。四是加强监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将老旧电梯列为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乘坐电梯如何更有保障?
实施电梯责任保险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办法》确立了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制度,确保电梯故障或事故能及时预警、快捷救援、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运行,更好地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实施电梯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办法》建立了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护保养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故障或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故障或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和赔付能力。
重点场所电梯有啥要求?
要配备双回路供电
为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有效运行,避免因停电导致乘坐人员困梯,《办法》第十三条中要求:医院、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电梯、新安装的电梯以及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要求采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备备用电源。
如何提高维保质量?
相关机构要履行好8大职责
电梯定期做好检验检测,可促进维保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能发现电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为此,《办法》对电梯的检验检测作出规定:一是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当取得检验、检测资格;二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要符合相关规定;三是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5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四是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申请检验,逾期未申请检验的,应当及时报告电梯所在地旗县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五是在检验活动中,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的相关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六是对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七是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结果报送电梯所在地旗县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八是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有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告知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应急救援怎样兜底?
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目前,自治区质监局已经在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兴安盟5个地区试点建立了96116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以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军的应急救援队伍,合理布局网点,完善联动机制,力求快速、高效、准确地处置电梯应急求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