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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小区电梯管理情况?可以和物业要个“说法”
内蒙古新闻网  15-08-06 07:5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8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相关记录,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单位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如果您想了解小区的电梯管理工作做得怎么样,您可以向所在小区物业要个“说法”。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落实了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的规定。业主管理规约应当确定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确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单位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同时,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检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的,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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