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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麻醉药品戴上“紧箍咒”
内蒙古新闻网  15-08-07 09:1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计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严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国家卫计委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部署,我区在3个盟市巡查了17家三级医院,在巡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中,发现个别医院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上存在疏漏,管理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自治区卫计委念出“紧箍咒”,严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完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制度。要将“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的“五专”规定作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坚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品库、药房周转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存放房间要安装防盗门窗,并配备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药房调剂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至少配备铁皮柜,固定安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存放不超过一日的用量。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数量和批号并记录,剩余药品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和患者使用后不足一支或整单位剂量剩余部分药品,由医疗机构专人负责计数、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案发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记者甄海霞)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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