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
一点错都是对牧民最大的伤害
2005年,潘志荣升任刑事侦查监督科科长的第三个年头。他在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上提出,凡是交通肇事出了人命的,必须通知检察院工作人员出现场。此后多年,这成了达茂旗交警一项不成文的任务。
证据中有一点疑问,他都不会放过,哪怕是小案子。
2007年,百灵庙白云路某批发部老板报案称自己的铺子被抢,公安机关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很快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潘志荣却没有直接建议批准逮捕,因为他发现,犯罪嫌疑人虽然手持长刀,双腿各绑一把短刀闯入了批发部,但只是吓走老板,吃了一些东西而已,目标不是钱财,不符合抢劫的正常形态。
这一点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与他产生了分歧: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他的精神是正常的呀?
后来在潘志荣的坚持和建议下,侦查人员陪着犯罪嫌疑人去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此人有明显的被害妄想,属于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故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批准逮捕。
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潘志荣共经手600多件案子,大到杀人案,小到刚够刑事责任的盗窃案,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无一起做无罪判决,检察院及纪检部门没接到过一起针对他而提起的申诉或举报。
为什么要“吹毛求疵”?潘志荣的想法是,一点失误,对司法人员不会有多大影响,但对牧民的伤害是极大的,对民族团结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