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与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剧变,使得西方世界的左翼阵营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意识逐渐由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道德领域、意识形态反思领域。与此相应,马克思主义阵营的话语体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本文从制度与规范、自由与平等、历史性与普遍性这三个角度入手,一方面以现实社会中的思想交锋为背景,分析当代西方左翼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另一方面以文本视域、尤其是MEGA2版本视域中的马克思为参照,分析马克思与我们时代的相关性。
一、制度与规范:不同的批判指向
19世纪早期,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从意识形态开始,揭示其虚假性,并且由意识形态转向现实的社会关系,直指其基本的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马克思那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的改变仰赖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改变,而后者的改变又依赖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形成了社会存在决定人们意识的唯物史观。
然而,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性人物哈贝马斯并不满意于马克思的批判思路。在他看来,马克思对经济关系的理解关注的是目的理性,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下劳动的驱动力形成于以目的成功为方向的工具理性。工具理性支配下的行为,表现为主体作用于客体,从而改变自身。哈贝马斯因此认为,马克思把劳动理解为一种主客体关系和指向成功的行为,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理性,交往理性致力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并因此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设想。工具理性与交往理性是否可以如此截然进行区分并加以界定,我们暂且不论,至少我们看到,他的这一重构被认为使其自身陷入了二元论的窘境:“劳动问题为一元,而交往问题为另一元。”[1]
哈贝马斯之所以强调交往理性,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西方世界的历史境遇有关。从西方世界来看,资本主义国家借助于宏观调控杠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由市场的消极作用,政治因素似乎扮演着比经济因素更加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在苏东,官僚体制作为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在财富的积累程序中,其驱动力似乎并不亚于资本的力量,扮演着与资本同样重要的角色。
实际上,这种现象并不仅仅为哈贝马斯所关注,在法国结构、解构或者后结构系列的左翼学者那里,同样在不同地区后现代派的激进左翼学者那里,人们也从不同意义上强调了问题的这一方面。
这两种现象的存在是否构成哈贝马斯强调交往理性与行动的充分理由?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马克思是否忽视了哈贝马斯所强调的交往理性?其二,哈贝马斯是否借助于交往理性成功重构了历史唯物主义,并且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做出了更为恰当的解读,或者说,这一解读方式是否能够更好地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
为了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还是先来看看马克思的批判思路走向。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确立了马克思从社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来解读社会的方法。《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进一步确立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指向其生产中的交往关系,这一交往关系包含着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双重关系。马克思不是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而是批判交往关系被异化了的一面。不过,马克思确实没有像哈贝马斯那样,从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的意义上来发掘这种关系。我们或许可以说,问题的这一方面,不是马克思当时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它蕴涵着对社会关系构成基础的另一种解读方法。
在往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性研究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指向其现实社会关系并非指向其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的批判。马克思从来没有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念——自由、平等、博爱作为批判的目标,而是在对现实社会的观照中,尝试着去揭示、论证这些理念如何走向了自身的反面。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使得这些理念走向其反面,而经济关系本身受着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制约。这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们指责为“经济决定论”。
这是马克思的批判思路。在这一批判思路中,用今天的语言来说,既存在着规范性的一面,又存在着历史性的一面。对资产阶级革命理念悖论的揭示,是规范性视野的批判,唯物史观的形成是历史性思考,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体现了两者的统一及其困境,以超越传统规范的方式实现与历史的统一,即由按劳分配转向按需分配。然而我们看到,传统不是那么容易被超越的,这一因素也因此被人们指责为乌托邦。
我们现在从哈贝马斯的思维角度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的《交往行为理论》到90年代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体现了哈贝马斯的研究思路在向着一个方向发展,即强化交往理性以及交往理性的作用与人们伦理行为规范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这与当代资本主义所发生的新变化有关;另一方面,这与苏东剧变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带来的民主话题有关。从原则到程序,哈贝马斯尝试着以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为基点构建当代社会的民主进程,以此矫正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
然而,哈贝马斯研究思路的进一步发展似乎已经说明,他的这一重构性尝试似乎并不成功,其结果是促使其与马克思渐行渐远,而与自由主义日益趋近。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与经济上的马克思主义并不能合理地解读哈贝马斯的这一变化[1],恰恰相反,撇开经济关系的制约性而强调自由、规范等核心价值观,以及商谈伦理这一方法论的确立,使得哈贝马斯在对社会存在基础的认识方面步入了自由主义左翼学者罗尔斯的话语体系:两人都将社会公正寄托于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构建,都设想了一种具体的程序,通过这个程序,我们可以检测我们的规范。但是两人之间也还存在着差异。
罗尔斯在《正义论》[2]中提出了无知之幕的遮蔽,假设人们在不知道自己处境的情况下,倾向于构建为境遇最差的人提供最好可能的社会公正原则,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在社会中陷入弱势者的处境,无知之幕的设立遮蔽了人们所处的具体条件、具体地位。
哈贝马斯称罗尔斯式的原则构建为独白式构建,它假设在与他人隔绝的情况下,这些原则的内容是由那些为自己处境考虑的个体提出来的,这个程序并不能为交往行为提供动力和资源。他因此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对话程序,在这里,假设每个人在提出其意见时,完全了解社会现实、自身处境,不存在蒙蔽,也没有无知的遮蔽。在这种情境中,参与者平等地进行互动,由此交往的结果将会形成合理的规范。[1]
尽管程序不同,罗尔斯和哈贝马斯都设想了社会公正原则形成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的构建仰赖于以个人利益、个人自由为核心内容的理性思考、理性选择与理性设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早期对黑格尔的批判、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似乎同样可以用来批判这种理性的构建。但是与马克思当初批判的情景不同,这种理性的构建似乎已经将现实社会中阶级差异的存在纳入到理性构建的程序之中,只是使用概念有所不同,不用传统的阶级概念,而是使用强弱或者处境差异的概念。对于罗尔斯来说,允许人们从最差处境的立场出发构建社会的公正原则,而对于哈贝马斯来说,社会公正原则的设立需要不同处境中的人们充分协商。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即在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假设通过理性构建通往公正、合理的社会,哈贝马斯步入了罗尔斯的语境。
马克思所面临的是已经发生了阶级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他的切入点是经济关系,用经济关系来解释政治关系、伦理关系,并且尝试着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论证这一经济关系在财富的积累和分配模式中存在着对公正原则的背叛,这一经济关系的改变有赖于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力的变化;同样,哈贝马斯的出发点是批判资本主义,但是与马克思不同的地方在于,他的切入点是政治关系,希望通过民主体制和道德规范构建社会的公正性基础,而不是仰赖于经济关系的改变。然而,正因如此,使得哈贝马斯与自由主义左翼学者罗尔斯有了共同的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