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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中秋国庆严禁各种违规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15-09-22 09:17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两大节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向各盟市下发通知,从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传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测检查,严防利用节日旺销哄抬物价。在交通运输方面,要严格治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黑车”运营等违法行为。尤其是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此外,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节日期间要增加开放时间,让公共文化资源充分惠及各族群众。要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记者 李国萍)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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