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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内蒙古新闻网  15-09-22 10:4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9月21日,记者从包头市人社部门获悉,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仅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以东河区为例,此次下调中,东河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由单位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2%和1%,调整为单位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1.5%和0.5% 。由单位承担的56.24元和个人缴纳的28.12元,降低为单位承担的42.18元和个人缴纳的14.06元。(记者 叶青 实习生 倪敏 安娜 通讯员 李忠颖)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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