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内蒙古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呼、包租房者工作稳定且有社保,可申请落户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
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范围、年限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定年限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定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