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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内蒙古新闻网  15-09-24 16:24 打印本页 来源: 赤峰日报  
 

  记者从赤峰市民政局了解到,9月18日起,赤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称单身证明)。

  据了解,国家民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民政部门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简称单身证明)。赤峰市民政局9月18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这一指示,并决定从这一天起正式停办这项业务。

  据赤峰市民政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通知的主旨是简政放权,方便当事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记者 董江春 通讯员 赵日辉)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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