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焦鸿
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安法,较现行《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带着这些问题,在新食安法法正式实施之前,记者日前采访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焦鸿,就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怎样调整?
焦鸿:以前食品监管领域是典型的“九龙治水”,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过去“分段监管”的体制作了调整,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工作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采取哪些措施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焦鸿: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实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做出评议和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落实食品安全目标。三是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监管。要求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综合治理。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列明了追责情形情形,并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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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食品安全如何实现社会共治?
焦鸿: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治理中提出的一个新的原则和理念写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规定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五是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监管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创新?
焦鸿:一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政府可以对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三是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并可以向投资、证券等管理部门通报。
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
焦鸿: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新食安法还明确了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按照新食安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以严刑峻法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呼和浩特市将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焦鸿: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贯彻落实新食安法和监管体制改革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列为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目标,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为此,我们按照新食安法总体要求,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有机结合,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建设方案》,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部署了2015创建工作,并提出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重点,两项有机结合,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建设步伐的思路。在6月16日举行的“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暨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启动仪式”上,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杰翔亲自作了动员讲话,全面部署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保障食药安全,多严都不为过,多久都不算晚。制度建设要长出牙齿,绝不是纸面上吓人就一劳永逸的事。规定在那里、法律在那里,如何落到实处才是硬道理。我们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抓好新食安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和“五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全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食药违法典型案例。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农村社区协管员、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监管,促使企业诚信守法,公众参与治理。我们将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大对举报线索的奖励力度,食药监管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等十几个部门,对严重失信者的新上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融资贷款、纳税等多个方面实施限制和惩戒措施。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好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记者马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