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奈曼旗的张某因与妻子发生矛盾,在岳父家点燃汽油,引火自焚,不仅烧伤了自己,还因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被提起公诉。日前,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今年30多岁,与周某结婚多年,但近几年二人却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11月初,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看到小两口越闹越凶,周某的父亲赶来劝解,后劝解不成将周某带回家,希望两人能够冷静。同年11月10日22时左右,张某与周某通电话时再次发生争吵,周某遂将手机关机,张某恼羞成怒,给周某发了几条“我一定让你和我一起死”之类内容的短信,又给周某的父亲及母亲打电话,要求周某接听电话,但遭到了周某的拒绝。第二天凌晨零时左右,周某打开手机看到信息后,感觉到张某要来闹事,便让父亲找人来帮忙。周某的父亲马上打电话叫其侄子周某某过来。不久,张某驾车来到岳父家,并从车上拿出汽油向自己身上泼了几下,拿着打火机及汽油桶走进岳父家。看到张某到来,周某某马上迎了出去,将张某引到东屋。张某站在东屋门口说:“咱们同归于尽吧。”遂用打火机点燃自己。看到张某自焚,周某的父亲急忙将张某拽到屋外,与周某某一起将张某身上的火扑灭,并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据诊断,张某的头、面、颈、腹、双手、背部深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12%。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0日,民警在向市民宣传预防电信诈骗。当日,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开展了“谨防电信诈骗——就在您身边”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该局民警在百货大楼、华联商厦、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利用设置展台、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图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市民介绍电信诈骗的危害和犯罪分子惯用手法、作案方式以及识别、防范的技巧。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记者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