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11月12日,记者了解到,该意见明确支持运行良好、确有业务需要、年度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苏木乡镇、嘎查村等设立服务点、营业部,进一步下沉营业网点,延伸服务触角。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在意见中明确着力培育一批资本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适当放宽业务经营范围。同时支持经营良好、内部管理完善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支持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新股东和新的管理团队,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以服务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为重点,扩大服务“三农三牧”和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通过与建材、服装、小商品、农副产品及民族特色商品专业市场开展合作,努力挖掘潜在客户群体,针对“商圈”、“产业链”、“园区”客户,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以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大学生创业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新产品、新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创新融资服务。
据悉,内蒙古在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旗县(市、区)一线监管作用,不断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管理制度,根据评级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实施分类监管,严肃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健全退出机制,对审计、考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违规融资、违规放贷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拒不接受监管、出现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行为时,有关职能部门应严肃查处,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关闭清算等措施,或者由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收购兼并,确保风险可控。(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