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蓬勃发展,我们离全面小康从未如此之近。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提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过去5年,自治区砥砺前行,成果颇丰。
当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回顾历次5年发展规划,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立足于民生改善。五中全会共享理念的提出和践行,将使“十三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普惠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能动性的调动也将为未来发展提供澎湃动力。
罗桂森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永恒主题
——访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罗桂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为此,结合全会精神和“十二五”以来我区民生事业发展基础,就内蒙古如何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健全财政制度来保障民生,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罗桂森于11月14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关于“十二五”时期我区财政在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罗桂森作出总结:五年来,全区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连续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连续多次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自治区财政投入到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民生领域的资金近1500亿元,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以及待遇标准的提高,提供了可靠保障。
“社会保障水平,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和内蒙古能否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事关全区城乡居民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罗桂森认为,5年来,自治区财政在预算安排中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把有限的财力投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领域,努力调整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为内蒙古打造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罗桂森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通过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内蒙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497元和288元,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等救助对象保障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这为我区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他说,“十三五”时期,是我区财政社保工作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因此,就未来5年的财政保障民生工作,罗桂森认为应该从3个方面着手。
一是继续完善社保制度建设,从提升公平性为主向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并重转变,把强化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针对重点人群进一步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完善筹资机制,在逐年提高城乡养老、医疗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社会保险费收缴、对象确定、待遇审核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不严、不实、不准问题以及异地报销和社保关系接续不够便捷等问题。
二是着力推进机制建设,加快促进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和制度整合;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老年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减少性质相似的重复保障;建立更加透明、更加科学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待遇水平与基金和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相协调,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内部不同项目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相衔接;理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执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将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打捆”核定,允许统筹使用,扩大分配自主权,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着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阳光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管理,针对重大项目改进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强化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按照社保基金收入目标去分解任务,协调同级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级次、分险种落实,督促所属旗县采取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应转尽转,为实现全区社保基金收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合理划分地方支出责任,进一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对盟市基金考核、分担和约束方面的各项机制。(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