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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伪造申请竟获多部门审批通过,谁之责?
内蒙古新闻网  15-11-20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一份伪造申请竟获多部门审批通过,谁之责?

  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大六号镇晨阳村委会六道沟村村民康永寿及其子女向记者反映:“2014年,察右后旗春禄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负责人在未经他们同意下,伪造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公章以及领导签名,先后取得了察右后旗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的相关批复和备案,最终甚至得到了内蒙古林业厅的批复,占用和使用了村里集体的以及他家承包的林地。此外,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该笔占地补偿款应为28万多元,书面显示这笔钱已经发放到村委会,但是村委会从来没有见过这笔钱,也没有在收据上盖过公章。此外,该合作社在实际占地过程中,还存在超面积占用的情况,也未得到任何处理。”

  11月6日,记者在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参加了由法制办主持,内蒙古林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康永寿及其子女共同参加的行政复议会。在会上,晨阳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曹永名和大六号镇镇长韩富海出面作证,证实该合作社的占地行为村委会和镇政府全不知情,也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名字以及盖过公章。对于一份收据上显示的28万多元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委会,他们表示此事更是子虚乌有。对此,林业厅方面表示,对于当地林业局递交上来的此类手续,厅里只是按规定做形式审查,无法确定当地的公章和签名是否真实。如果当事人伪造公章和签名骗取审批部门,那么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行政复议会结束后,康永寿及其家人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为此事找合作社以及察右后旗多个部门进行过多次协商和反映,历时1年多,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11月11日,记者采访了察右后旗林业局局长梁万明。据梁局长介绍,合作社经营以及占用林地,需要经过当地发改委立项,规划局规划,林业局审批,国土资源局备案4个步骤。最终获得国土备案后,合作社就具备了经营以及贷款等权限。目前发现,该合作社提供的手续确实存在造假问题,对其已经获得的相关审批,应当予以撤销,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在林业局的审批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还是第一次,也是工作失误。今后,林业局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会派专人全程予以监督指导,严格把关。

  就超面积占地情况,梁局长也证实确有此事,由于对方超占用地没有毁坏林地,因此只是责令让其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经营。目前,林业局已经将其利用造假手段获得审批的情况汇报政府领导。随后,记者又就此采访了察右后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翠祥。据其介绍,当时该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另一名副局长因公不在岗,所以是由他负责备案工作的。国土局在备案以及出具相关文件过程中,也无法验证材料公章和签名的真假。目前,此事正由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处理。

  11月12日,按照林业局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试图与合作社负责人取得联系,但是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将采访事宜编发短信告知对方,但对方始终未作回复。11月16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白律师介绍,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第2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就书面显示28万多元补偿款不知所踪一事,白律师表示,如果该合作社负责人还因伪造公章得利,那么则涉嫌其他犯罪,应当数罪并罚。(记者杨 佳)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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