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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预售商品 不能退惹人愁
内蒙古新闻网  15-11-20 15:0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双11”抢购的商品开始陆陆续续送货到家,然而,近日有不少人向记者反映,“双11”抢购的预售商品遭遇了订金不退、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潜规则,这让很多收到货又不喜欢的买家直呼“预售伤不起”。

  在广告公司就职的郝女士10月中旬就进入了“双11”备战期。昨日,郝女士告诉记者,“双11”之前在网上看上了一套398元的餐具,是“双11”预售款,只需付60元订金就能抢先在“双11”当天买到这套餐具,而且客服说价格要比当时的标价还低。不仅如此,活动当天,预付的60元订金还能翻倍当成120元来使用。得知优惠力度如此之大,郝女士便按照客服的指导支付了订金。11月11日,郝女士以358元的优惠价抢购到这套餐具,而且只支付了238元的尾款。一周后,郝女士收到了这套餐具,可拆开后觉得不满意,便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却被客服告知,预售商品不可以退货。

  卖家对于预售商品的特殊规定,是否与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相悖?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樊树林表示,预售商品不能退货属霸王条款。根据消法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普通的商品都应该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不管是否是预售商品。

  樊树林还告诉记者,根据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市民若是遇到预售商品不能退,或者订金不能退的情况,可以申请网购平台介入,把相关法律规定告诉监管平台客服,或者可以直接向属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记者苏日娜)

[责任编辑 张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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