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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丰镇市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建设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1 16:12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政府网  
 
  一是开展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全市共有城镇“三无”人员127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仍按2014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700元。目前供养资金已按季度发放到位,保证了“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强孤儿养育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有孤儿51人,孤儿养育费标准在2014年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010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生活需求。

  三是开展老龄补贴工作。评选35名敬老孝星家庭并进行表彰奖励,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重新申报,为发放老龄津贴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并发放了长寿补贴。其中享受离退休金和社保待遇的1011人,每人每年600元;享受城乡镇低保待遇的5370人,每人每年1200元;未享受任何待遇的413人,每人每年1500元。100周岁老人6人,每人每年6000元,并且为100岁以上老人每人发放了5000元医疗补助金。

  四是开展困境儿童供养工作。今年审核上报258名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供养标准按孤儿供养标准的50%执行,每人每月505元已发放。

  五是提高“三民”补助标准。目前全市有“三民”337人,按照相关要求,“三民”人员由最低生活保障线465元,提高200元,达到每人每月665元,妥善解决了“三民”人员的生活问题。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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