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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定用工单位需在职工入职30日内办理医保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2 08:4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平台11月30日刊发《内蒙古在校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消息后,很多读者咨询用人单位多长时间应为职工申请办理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用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能否转移使用及冒用他人二代社保卡是否罚款等内容。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共九章58条,其对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保

  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条例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可转移使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支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费用。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使用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统筹基金不予转移、退还。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

  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逾期不参保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地税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如为他人非法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供便利;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或者伪造、变造社会保障卡、处方、病历等资料,非法获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牟利为目的变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材料等,都将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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