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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中心城区12月1日起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3 15:13 打印本页 来源: 乌兰察布日报  
 
  从12月1日起,集宁区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营价格收费标准开始调整,起步价不变,车公里价有所上涨。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基价标准2公里(含2公里)5元;2-6公里(含6公里)内,每公里运次加收1.5元;超出6公里后,每公里运次加收2元。夜间21:00时——次日6:00时,基价不变,超出2公里后,每公里运次加收2元。停车等候每5分钟加收1元,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集宁中心城区目前有2177辆出租车。在此之前,我市中心城区执行的出租车运营价格是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基价为2公里(含2公里)5元;2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元;超出8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5元。夜间21:00时——次日6:00时,基价不变,每公里加收1.5元。停车等候费用5分钟加1元。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合理平衡出租车客运成本、疏导出租车客运价格矛盾、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为了解决广大群众提出的“新区打车难,建议调整出租车运价,增加新区出租车运力”的工作指示,同时考虑天然气价格上涨,集宁区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在履行风险评估、成本监审和充分调研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依据听证会听证结果,在综合考虑听证会参会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出租车运营吸引力、市民承受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按照共同负担的原则,经市政府审议同意。

  即日,出租车将陆续进行计价器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居民需以计价器显示实际金额为准付费。(记者乌日汗)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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