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设立以来,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带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建设汽车文明。
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公布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自治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下发《2015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据悉,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开展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据统计,2015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内蒙古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99起。因逆行发生交通事故113起,死亡59人,受伤171人;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80起,死亡44人,受伤62人;因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75起,死亡41人,受伤73人;因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52起,死亡24人,受伤44人;因违法变更车道发生交通事故27起,死亡7人,受伤30人。
不遵守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知识的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是酿成以上悲剧的根本因素。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让每一位司机都高高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