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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调解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4 15:59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新闻网  
 

  近年来,乌达法院高度注重调解工作,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情感沟通法、换位思考法、心理疏导法、情理感化法、借力调解法、抓住时机法、诉讼保全法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1—10月,乌达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70.09%,较2014年同期上升10.22%。

  一是充分发挥“社区法官室”的作用,就地开展法律咨询,适时进行普法教育,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解一些简易的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案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中心的作用,采用审前先行调解的方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当案件进入调解中心时,调解中心法官即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在3日完成调解工作,既节约了审判资源,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交通巡回法庭的作用,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交通事故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避免当事人在法院、交警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来回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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