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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宣讲《刑法修正案(九)》活动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4 16:57 打印本页 来源: 锡林郭勒日报  
 

  连日来,正蓝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到农牧区、街头巷尾,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宣传过程中,宣讲团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讲《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背景和实施意义。宣讲团还利用电视台、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讲解从事校车业务、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出现“三超一疲劳”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全力维护师生、乘客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对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做了新的增加。具体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新增条款的内容,即客车、校车、危化车辆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违反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交通管理支队认为新增条款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惩,是基于广大群众要求对严惩该类行为的呼吁。将这些行为犯罪化,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将有利于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学生、乘客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赵成萌)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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