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环保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编发相关方案。先后与二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编制印发了《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二连浩特市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将我局2014、2015年度10起行政处罚案件建立档案并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将1起未批先建企业处罚案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年初,市政府办公厅成立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截至11月底,与市安监局联合执法6次,与市药监局、质监局、教科局等部门联合宣传法律法规2次。
四是完善环保网站建设,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的同时,不定期的将环境空气质量、排污费征收、国控企业排污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等情况进行公开。截至11月底,公开各类环保信息80余篇。为环保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