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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有度有序利用自然,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盟市、旗县(市、区)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形成“沿线、沿河”为主体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格局,主要城市、重点园区集聚大部分人口和经济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城市,有效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染排放,努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发展方式。推动形成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以其他适宜农牧业发展区域为重要组成的农牧业发展空间战略格局,维护全区绝大多数耕地质量良好的局面,提高农畜产品保障能力,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开展沙地沙漠和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引导林区、垦区、矿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有选择地发展适宜产业,使生态空间更加秀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现有探矿、采矿行为进行限期清理。到2020年,基本农田不低于耕地保有量的80%,林地保有量增加到6.76亿亩以上。推进实施呼伦贝尔市、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和准格尔旗、杭锦后旗、扎兰屯市“多规合一”试点,适时在全区推广,实现空间规划全覆盖。

  (二)加强农村牧区环境建设。以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转变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到2016年,基本完成“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农村牧区面貌和农牧民生活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变,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大嘎查村绿化和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牧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市场主体。依托绿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支持31个国贫旗县、182个贫困嘎查村开展乡村旅游,培育农(牧)家乐接待户8000户。

  (三)推进绿色城镇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以贯通自治区东西交通大动脉为城镇发展带,形成一核(呼包鄂城市群)、三群(赤通锡、呼伦贝尔—兴安、乌海及周边城镇为区域城镇群)、多中心(以盟市所在地城市为地区中心,以旗县城关镇和建制镇为重要节点)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科学划定和严格执行城镇“三区四线”,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设定不同功能开发的容积率和绿化率,促进城镇规模与产业规模、人口规模相协调,保障环境质量与水资源可持续供给。按照宜居城镇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保护天然水系、自然山体与城镇周边地区的植被,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大社区、街头公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和环城市绿化带规划建设力度,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形成绿带、绿廊、绿芯的绿化体系,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设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型城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节能、智能化建筑。坚持城市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整体开发,统筹推进信息、能源、气热、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包头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依法搬迁、整治、关闭污染物排放严重工业企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废弃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推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生态宜居美丽县域行动,推进扎兰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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