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7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内蒙古: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区于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据了解,《办法》规定,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退休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办法》还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记者张学博)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通“断头路”
娶亲马队浩浩荡荡
初冬享暖阳
外教传技到达茂
快速路上建设公交...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雪趣
创客走进乡村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