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4%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区于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据了解,《办法》规定,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保人员退休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领取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同时,《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此外,《办法》还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记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