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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胡作为 挪用公款法不容
内蒙古新闻网  15-12-07 16:4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杜某某是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某村党支部书记,本应是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但就是这位书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私自将村集体的公路占地补偿款借给邻村村民,不仅造成恶劣影响,自己也因此落入法网。

  杜某某于1998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某村党支部书记。2013年3月12日,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班子开会研究,擅自将村集体的公路占地补偿款50 000元借给邻村村民朱某,朱某至案发未予偿还。

  案发后,杜某某将5万元退还。

  科左中旗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杜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通讯员:王敖套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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